(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宁夏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推动落实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户档迁转、高定工资标准等优惠政策。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重点向宁夏南部贫困山区倾斜。做好项目期满人员的报录(聘)和就业服务工作。全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和就业见习基地。充分运用现行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着力解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继续指导和支持宁夏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创业培训,加大培训补助力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好“城乡贫困和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在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技能培训试点示范项目、培训师资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宁夏倾斜,支持宁夏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基础建立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五)加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宁夏结合实际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积极支持宁夏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劳务协作和劳务基地建设,巩固和拓展劳务市场。精心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输出品牌,通过劳务品牌占领市场,增加收益。
(六)大力推进素质就业工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强化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安排部分师资到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学习提高,建立起适应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发展的师资队伍。
(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支持宁夏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地市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重点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跨区域合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和服务效能。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改革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支持宁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能力。帮助宁夏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
(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指导宁夏建立健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建立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确保各项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