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了高校医疗机构与社会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增强高校医疗机构的活力,有利于高校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改善高校卫生工作。
三、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主要政策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行属地管理,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把民办高校纳入保障范围,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符合当前教育系统的实际。
(三)资金筹措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为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办法是: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这样有利于减轻部、省属高校集中的地方的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给予补助。同时,要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四)保障方式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卫生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和做好预防保健工作。这样,在制度上,有利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持统一;在保障功能上,既重点保障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需求,又兼顾了普通门诊医疗需求;在费用负担上,既有利于减轻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又有利于减轻学校支出负担。
为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的医疗需求,鼓励大学生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