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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7年4月,国务院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当时,考虑到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比较复杂,决定暂不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求进一步专题研究后,提出解决办法。根据会议要求,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共同组成调研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2007年,20多个试点城市进行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探索。少数非试点城市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也将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从试点情况看,这一办法较好地保障了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受到了高校及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在充分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二、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目前,民办高校大学生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即使同为公立高校,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隶属关系不同的学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和落实情况也有很大差异,导致不同学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存在很大差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同一地区的大学生,不管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也从医疗保险方面落实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关于“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的规定。
  二是有利于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负担,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建立起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大学生医疗保险筹资具有了稳定的来源;通过社会互助共济,疾病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分担,能有效地减少学生患大病的后顾之忧,减轻学校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疗机构或者单个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同其他参保居民一样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从而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是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明确了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方向是走社会保险的路子,既能与现有制度体系有机衔接,又符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有利于树立大学生的保障意识,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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