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综函[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服务企业、服务行业这两条主线,健全法规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紧紧把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目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市场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一)做好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的保障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监管建筑市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
(二)加强建筑劳务队伍管理,维护建设领域社会稳定。对各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进行调研,研究起草《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意见》,提高对劳务队伍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坚持“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冲突,促进就业稳定和技能提高。
二、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