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调查了解我国水产企业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有关情况的函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为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进一步争取新的优惠扶持政策,我局组织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对涉及水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请各有关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分析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有关情况请于4月10日前传至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我局将汇总并通报有关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朱亚平,010-59192925,59192995(传真)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王凯,010-65067766-601, 65005270(传真),13801301781(手机),campa@agri.gov.cn
附件1:涉及水产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附件2: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涉及水产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一、渔业专项优惠政策
(一)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关税〔2008〕55号《关于
增加农业部2008年度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财关税[2008]10号)中增加“其他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4000万尾(粒)。
(二)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函〔2003〕139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三)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函〔2008〕850号《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