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信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187号)
张鹏程、汤延波、姜曦:
你们提交的陕西信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陕西信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张鹏程出资250万元,出资比例为50%;汤延波、姜曦各出资125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7号海星城市广场B座210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