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36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调整PCT专利国际申请费的函》(国知发规函字[2008]171号)收悉。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PCT)大会调整PCT专利国际申请收费的决定,我们对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附件《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今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PCT)大会的决定及时调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二、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PCT国际申请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097号)同时废止。
附件: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1、国际申请费
(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8127
(2)超出部分每页加收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