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1)促进货币信贷供应总量合理增长。积极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增加信贷投放,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2)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区域协调发展、扩大消费、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3)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增强投资者信心。(4)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推进金融体系安全网建设,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5)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2009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预期增长17%左右。
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从2008年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政府拟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加上地方配套和社会投资,可形成约4万亿元的投资规模,重点用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2009年,在上年末增加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9080亿元,比上年增加4875亿元。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2)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和领域,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加强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努力提高投资效益。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预期增长20%。
着力扩大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1)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继续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并扩大规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2)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空间。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落实车购税减征和下乡补贴政策,稳定扩大汽车、摩托车消费。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积极开发与节假日调整相适应的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和网络、动漫等热点消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3)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增加消费信贷,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增加热水器、计算机、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补贴品种,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改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加强涉农、涉企、交通、教育、医药、房地产等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强消费意愿。努力消除制约消费的制度和政策障碍,适时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减少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扩大即期消费。200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增长14%。这一指标既考虑了近年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较快增长,扩大消费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效果逐步显现;又考虑了今年物价涨幅将比上年明显回落,以及就业压力和居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等因素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搞好经济运行调节。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解决居民生活、发电和供热等重点用煤以及运输问题,做好电量安排、跨省区电能交易和优化调度,搞好成品油总量平衡和产运需衔接,确保民生、公交及公共事业等重点需求。保障灾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煤电油气运供应。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二)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的好形势,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提高农民收入、夯实农业基础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1)加大投入力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新增国债也要向农村倾斜。2009年,中央财政拟安排“三农”投入7161亿元,比上年增加1206亿元。同时,创新投入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完成一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水源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办好水、电、路、气、房五件实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再解决6000万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农村沼气用户500万户,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扩大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2)稳定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上年。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建设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支持粮油高产技术大面积集成示范。强化支持粮食、油料、生猪等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抓好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快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粮油仓储及现代物流设施。2009年,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在5亿吨水平。(3)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继续实施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国家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4)稳定农产品价格。运用提高最低收购价、储备吞吐、临时收储、跨区调运、进出口等多种调控手段,稳定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2009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斤分别提高0.11元和0.13元。(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统筹做好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和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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