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编制说明:
一、制表目的:反映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的情况。
二、填报单位: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填报。
三、报告时间及方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月后15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报商务部。
填表说明:
1、独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
2、外国银行分行:是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
3、合资银行:是指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
4、独资财务公司:是指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
5、合资财务公司:是指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6、外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
7、合资保险公司: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
8、独资保险公司: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
9、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
(六) 吸收外商投资评价表
汇总单位: 表 号:外资统综3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地方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8] 号
有效期至:2010年8月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实际
|
甲
| 乙
| 丙
| 1
|
资金到位率
| %
| 1
|
|
近三年(含当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 万美元
| 2
|
|
近三年(含当年)累计合同外资金额
| 万美元
| 3
|
|
鼓励类企业率
| %
| 4
|
|
当年新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数
| 家
| 5
|
|
当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
| 家
| 6
|
|
出口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
| %
| 7
|
|
当年出口销售收入
| 万人民币
| 8
|
|
当年销售总收入
| 万人民币
| 9
|
|
就业增长率
| %
| 10
|
|
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数(本年度)
| 人
| 11
|
|
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数(上年度)
| 人
| 12
|
|
纳税金增长率
| %
| 13
|
|
外商投资企业纳税总额(本年度)
| 万人民币
| 14
|
|
外商投资企业纳税总额(上年度)
| 万人民币
| 15
|
|
参检率
| %
| 16
|
|
参检企业数
| 家
| 17
|
|
累计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
| 家
| 18
|
|
已终止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数
| 家
| 19
|
|
先进技术型企业率
| %
| 20
|
|
现存先进技术型外资企业数
| 家
| 21
|
|
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数
| 家
| 22
|
|
出口型企业率
| %
| 23
|
|
现存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数
| 家
| 24
|
|
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数
| 家
| 25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编制说明:
一、制表目的:衡量外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而综合评价利用外资的质量。
二、填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三、报告时间及方法:根据报告期内外商直接统计数据、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状况统计数据、及国家统计局相关国民经济数据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报表以电子数据方式报商务部。
填表说明:
1、资金到位率:是指近三年(含当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与近三年(含当年)累计合同外资金额之比,反映招商引资实效。
2、鼓励类企业率:是指当年新批设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数(包括研发机构)与当年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数之比。
3、出口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包括货物、服务、技术)在其销售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依存度。
4、就业增长率:是指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就业人数比上年就业人数增长的比率,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和对就业的持续影响力。
5、纳税金增长率:是指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纳税总额比上年纳税总额增长的比率,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及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6、参检率:是指当年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状况统计参检企业数/(累计批准设立企业数-已终止撤销企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