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国债利息支出1371.85亿元,增加93.16亿元,增长7.3%。
汇总以上各科目,2009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7284.6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加1653.34亿元,增长29.4%。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7161.4亿元,增加1205.9亿元,增长20.2%。其中: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2642.2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230.8亿元;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693.2亿元;主要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3788.69亿元(扣除已列入上述具体支出科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部分项目后的金额),大部分也将用于民生和“三农”支出。
(五)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安排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性支出,简化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三类。将地方上解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相应取消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科目,简化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关系。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889亿元,增加6883.32亿元,增长31.3%。其中:税收返还4934.19亿元,增加1591.93亿元,增加数额主要是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增加的成品油消费税等收入相应返还给地方,用于公路和航道养护等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11374.93亿元,增加2678.44亿元,增长30.8%,占转移支付总量的47.5%。主要是将补助数额相对稳定、原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共2101.07亿元,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12579.88亿元,增加2612.95亿元,增长26.2%,占转移支付总量的52.5%。增长快主要是中央政府增加公共投资和拉动消费支出中的大部分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给地方。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550亿元,增长25.5%,支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结合三江源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规划,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比例的方式,增强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安排505亿元,增加对民族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化解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的社会负担,安排补助经费50亿元,增长100%。对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补助80亿元。
图7: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略)
此外,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80.92亿元(含上年结转收入),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160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收入582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03.7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87.3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36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58亿元,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收入682.8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80.92亿元(含中央本级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支出198.15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支出582.01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支出148.02亿元,港口建设费支出103.3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97.79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229.13亿元,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支出682.87亿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09年预算
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努力提高执行力,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货币政策等的协调配合,提高财政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预算体系。将部门预算改革拓展到基层预算单位,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研究适当统一省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支持国有企业、金融体制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等其他改革。
(三)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重点推动修订
预算法,配合做好
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条例等的立法进程。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将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构建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严格执行预算编报、批复时限和程序规定,提高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预拨、加强督查等措施,继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健全预算拨款结余管理制度,促进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增强风险意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债务管理,努力防范财政风险。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防止重复建设和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