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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0.69亿元,增加607.1亿元,增长22.1%。加强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也是应对当前困难、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930.49亿元,增加438.98亿元,增长17.6%。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安排补助资金540.8亿元,增长48.9%。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7570多万困难群众,春节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安排资金100亿元。按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特殊调整对象倾斜,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给予适当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共安排1392.41亿元。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包括调标补助在内安排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75.12亿元。继续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推进东北、中部地区及部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支持解决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安排就业资金420.2亿元,增加168.12亿元,增长66.7%。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在农林水利等政府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实施促进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培训。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5.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93.01亿元,增加311.11亿元,增长171%。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及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6.文化支出279.75亿元,增加26.94亿元,增长10.7%。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拓展消费领域。支持免费开放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推动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支持推进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发展文化产业。

  7.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1780.45亿元,增加675.35亿元,增长61.1%。粮食直补安排190亿元,增长25.8%。增加粮油以及石油、有色金属、特种钢材等重要物资储备,加强储备设施建设,安排783.41亿元,促进拉动内需。支持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及时足额安排收储费用和利息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家电产品以及摩托车,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安排家电下乡补贴200亿元,增长9倍;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安排补贴资金50亿元。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安排74亿元。

  8.科学技术支出1461.03亿元,增加297.74亿元,增长25.6%。加快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力度,安排经费938.01亿元。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安排328亿元。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9.环境保护支出1236.62亿元,增加196.32亿元,增长18.9%。节能减排资金安排495亿元,增长17%,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西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重大减排工程。健全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建设,安排520.96亿元。

  10.公共安全支出1161.31亿元,增加285.54亿元,增长32.6%。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落实政法部门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法经费补助,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加强公安、武警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1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080亿元。另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安排140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50亿元,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30亿元。以上合计,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1300亿元,按照规划用于灾区城乡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重建、生态环境等方面。

  12.国防支出4728.67亿元,增加627.26亿元,增长15.3%。用于改善军队官兵生活待遇,加强军队信息化建设,适当增加装备及配套设施,提高军队抢险救灾等应急能力,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部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方面。

  13.交通运输支出1887.2亿元,增加286.91亿元,增长17.9%。加快京沪高速和资源开发性西部干线铁路、内河航道以及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安排资金548.6亿元。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少、边、穷地区补助标准,安排建设资金548亿元,计划新建、改建30万公里农村公路。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给予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68.42亿元。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原由这项收费中安排的还贷等支出改革后由中央财政通过预算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相应增加交通运输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3.61亿元,增加96.96亿元,增长8%。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中央本级支出1013.86亿元,减少46.29亿元,下降4.4%。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防治特大型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矿产资源调查与保护等方面,补助地方299.75亿元,增加143.25亿元,增长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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