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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3.59亿元,增长19.2%,完成预算的99.3%。全面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中央财政分别于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两次按月人均城市15元、农村1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补助支出达到363.1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每月增加110元,中央财政养老保险专项补助支出1127.43亿元,并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倾斜。支持80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支出200亿元,安置职工32万人。实施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支出252.08亿元。完善收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5.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81.9亿元,增长114.3%。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稳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国共有29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其中,租赁住房补贴229万户,实物配租26万户,租金核减34万户。

  6.文化支出252.81亿元,增长20%,完成预算的99.9%。全国1007个博物馆、纪念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分省市提前实现县级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补贴扩大到中西部所有行政村。支持中西部地区46434个行政村配备农村适用图书,并对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开展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7.科学技术支出1163.29亿元,增长16.4%,完成预算的102.6%。支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出903.91亿元。全面启动实施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出60亿元。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仪器设备研制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全面启动50个主要农产品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8.环境保护支出1040.3亿元,增长33%,完成预算的101.2%。促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完善中西部地区城镇管网配套设施,支出423亿元。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继续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支出499.6亿元。开展太湖流域和天津滨海新区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9.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3871.35亿元,增长59.4%,完成预算的114.8%。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867亿元,增长103%,惠及7.28亿农民。支持三次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提价幅度超过20%,并实施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粮油储备等支出461.69亿元。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渔业等五大行业补贴365.38亿元。家电下乡试点扩大到12个省份,补贴20亿元。支持金融体制改革,支出895亿元。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支出建设资金369.69亿元。

  10.公共安全支出875.77亿元,增长9.3%,完成预算的102.1%。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重点满足开展主要业务工作经费需要,强化基础建设。积极保障实施诉讼收费办法改革。支持重点地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11.国防支出4099.43亿元,增长17.7%,完成预算的100%。

  12.交通运输支出1290.77亿元,增长3.4%(如扣除2007年用铁路运输企业出售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铁路建设一次性支出,增长22.6%),完成预算的122.4%,超预算较多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支出。加强高速公路网、铁路、内河航道、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建设资金495亿元。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支出492亿元,新建、改建39.1万公里农村公路。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2.99亿元,增长8.7%,完成预算的95%。其中:用于机关运行等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1272.33亿元,下降4.3%,完成预算的89.6%,原因是年初预算含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执行中调整到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用于抗震救灾;国债利息支出1250.66亿元,增长26.2%,完成预算的101.2%。

  图4: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略)

  汇总以上各科目,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5603.64亿元,增长29.2%。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5955.5亿元,增加1637亿元,增长37.9%。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2260.1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030.4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072.8亿元;主要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559.32亿元(扣除已列入上述具体支出科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部分项目后的金额),大部分也用于民生和“三农”支出。

  (三)财政宏观调控积极有效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中央对宏观调控导向作了两次重大调整。年中,适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9月份,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根据中央宏观调控导向,年中在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更为积极的财税政策措施,10月份后进一步明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减免税费,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和重点支出,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持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适度增长。年初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和国债项目资金,同时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执行中,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大力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第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积极筹措资金,新增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用于加快灾区恢复重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稳定物价和缓解价格矛盾。大幅度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三次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严格控制粮食、化肥等出口,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渔业等五大行业实施补贴。积极扶持一些价格矛盾短期内难以理顺的资源性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水平。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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