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国库部门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
(银办发[2008]28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国库服务支持金融、财税政策实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 切实提高国库工作重要性认识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及时出台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等措施。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变化及其对国库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大势,找准定位,动员各种可利用的金融资源和技术资源,充分发挥国库资金汇划优势,将国库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国库的服务支持作用
各分支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得力措施,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大国库服务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各项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清算效率,提升国库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国库资金收支效率。
要全力保障国库会计核算、横向联网等各业务系统及其关联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保证国库资金支付结算渠道畅通。
要加大国库电子化发展步伐,加快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 (TIPS)推广进程,抓紧做好系统的功能完善,积极推进支出、退库业务联网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业务自动化处理水平。
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科学地优化整合现行业务处理流程,加快资金划转速度,提高资金 收支效率。
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各项国库业务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支付结算纪律,严禁延压、占用,保证国库资金及时入账,加大监督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