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发布CH/T 1017-2008《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测绘行业标准修改单的通知
(国测国字〔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CH/T 1017-2008《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测绘行业标准修改单已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CH/T 1017-2008《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测绘行业标准修改单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CH/T 1017-2008《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
测绘行业标准修改单
本修改单于2009年3月6日经国家测绘局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CH/T 1017-2008《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测绘行业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1、“表5数字线划图”中规定的“未标明错误个数计算方法的检查项,每1处错误计1个错误”调整为:
未标明错误个数计算方法的检查项,每1处错误一般计1个错误。特殊情况时要求如下(其中错误个数取整):
--当某一检查项出现某类整体性或普遍性错误,对成果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时(如:拓扑关系、属性值、有向点或有向线方向等整体错误),不再计算错误个数,判定成果质量为不合格;当该类错误对成果使用造成轻微影响时,不再计算错误个数,每类普遍问题的错误个数n按下式计算。
2 (N≤2000)
n={2+N/1700 (N>2000)
式中:n-错误个数
N-图幅的全图要素总数
--当某一检查项出现对成果使用造成轻微影响的错误时(如:重合要素未重合、水系或道路切居民地小角、道路过水系没有附属设施、拼音错漏、应有节点而未打断或相交应打断而未打断等),可每2处计1个错误。
--当某一检查项出现对成果使用基本不造成影响的错误时(如:要素重复采集、山峰名位置不在山头上、拼音拼写不符合规则、流向符号选取不合理等),可每3处计1个错误。
2、“表5数字线划图”中规定的“当全图要素总数小于2000时,全图要素总数按2000计算;当全图要素总数大于8000时,全图要素总数按8000计算”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