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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茂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18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茂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181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关于审核张茂同志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财保筹发〔2009〕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茂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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