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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测办[2009]17号)


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9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测绘局2009年的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立法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全国测绘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200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丰富法制工作服务于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围绕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增强测绘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创造良好的测绘法制环境。

  对列入我局2009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承办司(室)应严格立法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立法项目外,均应通过国家测绘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测绘行业的测绘立法项目,要高度重视征求基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全行业参与测绘立法的范围;要认真研究创新测绘立法调研的方法,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在制度设计上要树立立法为民、利民、便民的观念,保证测绘法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方便管理相对人;进一步发挥测绘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在法规起草阶段就要认真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2009年立法项目共计9项,分为出台类项目和调研论证类项目。

  一、出台类项目(5项)

  (一)行政法规(2项)

  1、制定《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已审核通过并报国务院。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国务院审议条例的有关工作,并做好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工作。(法规司、财务司、国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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