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166号)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有效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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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兽药生产证字11063 号
| 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年
|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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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兽药生产证字15233号
| 济南苏威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5年
|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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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9)兽药生产证字 12019号
| 安徽联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年
|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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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9)兽药生产证字 15234号
| 山东步步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年
|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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