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公告第1166号――关于核发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
(第116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有效期

备注

1

(2009)兽药生产证字11063 号

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年

新建

2

(2009)兽药生产证字15233号

济南苏威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5年

新建

3

(2009)兽药生产证字 12019号

安徽联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年

新建

4

(2009)兽药生产证字 15234号

山东步步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年

新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