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的通知
(食药监稽函[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6日,国家局稽查局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对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批号为:0809022、0810011、0810012、0810021、0810022)抽查检验,该品种上述批号药品可见异物检查项不符合规定。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相关单位,确保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所有标识为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检查,对发现的标识为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5批可见异物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产品,依法处理;对销售和使用单位依法查处,其中,对符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一条规定的,应按此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