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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深入学习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结合测绘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新出台的测绘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推进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5、继续做好测绘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宣传对象不同,研究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紧扣当前工作,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普法教育活动,使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得到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得到提升,测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测绘统一监管能力和水平

  6、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贯彻落实《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和《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把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7、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全国测绘行政执法依据》和《全国测绘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推广应用《全国测绘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做好执法职权分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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