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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2009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结合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及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要点。

  2009年测绘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围绕国家测绘局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为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全面部署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研究、谋划、推进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在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各个方面,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在测绘系统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2、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和年度工作计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9年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不断推进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有关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履行好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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