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9]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截止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但由于部分城市人口少,建设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不具备“禁实”的能力和条件;另有一部分城市已经完成“禁实”任务,不需列入第三批“禁实”名单中。经调整,现将第三批限时“禁实”城市名单印发你们(见附件),请在总结前两批“禁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第三批“禁实”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第二批“禁实”城市检查验收。
附件:全国限时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151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限时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151个)
一、河北省(8个)
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南宫市、高碑店市、河间市、黄骅市、霸州市。
二、山西省(10个)
原平市、高平市、霍州市、河津市、永济市、介休市、古交市、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已划归吕梁市)。
三、内蒙古区(11个)
鄂尔多斯市、霍林郭勒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二连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巴彦浩特镇(阿拉善盟所在地)。
四、吉林省(16个)
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磐石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梅河口市、集安市、临江市、大安市、洮南市。
五、黑龙江省(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