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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小麦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四、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以2008年农药市场抽查和小麦用药交叉抽查中涉嫌质量和标签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产品为重点抽查对象;市场抽样重点是基层农药经销店,每省有针对性地选择2-3个县(市),每县(市)选择2-3个乡镇销售店。每省至少抽查25个农药产品和标签。
  五、抽查产品
  抽查的重点产品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小麦病虫防治用药。重点抽查以下品种:三唑酮、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丙环唑、吡虫啉、啶虫脒、氧乐果、乐果、哒螨灵、噻螨酮。
  六、样品检测
  (一)检测项目。样品检测除了登记有效成分必须按标准检测外,还须对每个产品是否掺杂其他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检测。
  (二)检测单位。9个省抽检样品按键头标示送样检测。安徽→山西;江苏→山东;湖北→河南;四川→河北;河南→安徽;河北→江苏;山西→湖北;山东→陕西;陕西→四川。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依据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应向所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索取,索取有困难的,可请生产企业所在省的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协助获取,相关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站)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二)农药产品质量判定原则。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判定。登记有效成分含量合格的,判为合格产品;登记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的、添加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判定为不合格。
  (三)农药标签判定原则。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检查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的;擅自扩大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未标明农药成分中文通用名及含量的;未标明毒性标识的;无生产日期的。
  八、工作要求
  (一)抽查工作要做到抽查程序合法,抽查文书完整,严格依法行政。
  (二)抽样和检测过程中应注意:1.抽样人员在填写样品抽样单时,其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尤其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登记证号等内容不得有误。2.被检查产品的库存数量及进货来源必须在抽样单上明确标注。3.在企业车间抽查的,一定要说明是成品,且将该产品合格证附在抽样单上。4.填好的抽样单上应当有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当时情况。5.对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负责样品检测的省所在检测前,必须及时与标称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在生产企业内抽的可以不用)。6.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出来后,负责检测的省所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抽查的省所。同时负责检测的省所还应将检测结果分别用特快专递形式告知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检查经营单位,并保存好送达凭证。7.检测报告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抽样单上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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