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09]22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的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标准复审工作,重点是本行业归口管理的标龄10年以上(1998年及以前)安全生产标准(含民爆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开展标龄5年以上(2003年及以前)的标准复审。
二、复审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和方向,对指导安全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一)继续有效: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和方向,仍可有效提升行业发展和市场准入门槛。继续有效还包括修改和限用,修改是指标准内容经少量(不涉及重要技术参数的15处修改之内)修改仍能满足需要,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予以确认;限用是指标准内容适用于现役产品,不得在新设计、新产品中使用。
(二)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和方面,仍可有效提升行业发展和市场准入门槛,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
(三)废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规定等。
四、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16日以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的编制工作(见附表1、2),经确认后报我司(包括电子版)。
2、2009年7月15日以前完成复审工作,将复审结论及标准修改单报我司(包括电子版)。报送材料包括:
(1)标准复审工作总结;
(2)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