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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有关规程的通知

  六、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高校出版社转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高校出版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要确保学校对出版社的领导和出版导向的正确。要根据《公司法》制定高校出版社(公司)章程,明确高校出版社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依据法定程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的精神,校领导不宜兼任董事长。董事会聘请社长。转制后高校出版社社长人选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要求。

  七、注销事业法人与进行企业登记

  高校出版社转制成企业后,要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进行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1.办理事业法人注销登记。高校出版社转制后,要向事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事业法人注销登记,事业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2.进行出版许可证变更。转制高校出版社涉及新闻出版行政许可或前置审批事项变更等,由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文件,到省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出版许可证变更事宜。

  3.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转制高校出版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4.办理产权等项变更登记。转制高校出版社的主办学校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属地财政部门申办产权登记或变更产权登记。

  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高校出版社转制完成后,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并结合出版行业特点,制定全面、科学的高校出版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现代公司管理体系,保证高校出版社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1.制定高校出版社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重要会议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社长工作细则》等,促进企业治理规范化,确保科学决策。

  2.建立出版物内容管理制度。建立《编辑委员会会议制度》,将编辑委员会作为加强出版导向管理,研究重大出版工作和战略规划,解决出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难题的重要组织;建立《选题管理制度》、《合作出版管理制度》、《编校质量管理制度》等,规范出版工作,强化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管理,确保企业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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