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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截至2月4日,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顾客在酒吧内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装饰材料所致。有关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顾客违反规定在室内燃放烟花,酒吧管理人员未予制止。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与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时间相距不到半年,两起事故单位均存在建筑内部装修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就擅自营业、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装修、在室内燃放烟花制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和部分地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各地区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通过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娱乐和演出活动、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明处罚措施,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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