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师范大学等87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高函[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年,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师范大学等87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工作整体安排,我部于2008年12月召开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进校考察专家组的评估结论建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56名委员投票确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71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见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16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见附件2)。
希望各有关高等学校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附件:1.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名单
2.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水产学院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黑龙江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温州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安徽科技学院 皖南医学院 漳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