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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交通运输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实践活动。

  (三)认真做好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做好《21世纪交通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系列丛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开展交通文化建设的交流、培训活动。推进交通运输形象建设,在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窗口开展统一外观形象试点工作。推选第二批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四)召开交通文化建设现场会,总结交通文化建设的成果,推广交通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经验,探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三、围绕做好“三个服务”,深入拓展“学树创”活动。

  (一)加强对“三个服务”内涵的研究,广泛宣传“三个服务”的理念,将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工作中。组织力量研究“三个服务”对交通运输行业各个系统和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明确各系统、各岗位做好“三个服务”的具体内涵,并将其融入岗位行为规范和评比表彰的具体标准中。

  (二)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活动。以建国60周年国庆为契机,广泛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引导交通职工践行文明礼仪,着力规范文明出行秩序。广泛开展窗口行业“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活动,组织进行行风评议,全面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树立窗口行业良好形象。

  (三)组织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利用评选表彰第二批全国道德模范的契机,号召全行业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

  (四)做好先进典型培养工作,树立一批交通运输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做好目前已经开始启动的青岛港、东四邮局、皮进军、尼玛拉木、姚泽炎、郑启湘等行业先进典型的跟踪和后续培养宣传工作,挖掘培养一批行业内先进典型,并力争推出全国先进典型。

  (五)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在出租汽车行业深入开展以规范管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促进作用,切实将出租汽车行业打造成窗口服务行业中的城市形象名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围绕树立行业形象,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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