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措施,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全面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加强农村、学校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司牵头)
四、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全面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推进《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药典和国家标准的形成机制。加快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高1000个品种的药品质量标准。开展中药注射剂及国家基本药物的标准提高工作。继续推进2010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加快组建医疗器械标准化委员会。以生物材料类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为重点,完成体外诊断试剂、外科植入物和体外循环设备等16类产品93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标准提高参与机制及激励保护制度。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标准管理机制。(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监管司分别牵头,人事司、国家药典委员会配合)
(二)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强化药品研究监管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机构核查与品种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行《药品质量主控文档(DMF)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和药包材的管理。适时开展进口药品境外核查(GMP/GCP),强化进口药品管理效能。全面开展药品再注册审查工作。继续修订《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组合产品的审批程序,制定高风险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组织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首次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监管司分别牵头,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配合)
(三)严控过程质量。修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发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血液制品、疫苗类、注射剂类、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等高风险类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探索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与派驻监督员相结合监管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全面建立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药品安全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分别牵头,药品注册司、稽查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评价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