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新体制、履行新职能、形成新机制。切实关心基层同志的实际困难,指导地方妥善解决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安排问题。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合理界定行为主体、监管主体、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权责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人事司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配合)
二、完善监管法制建设
(一)加强推进法规制修订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开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启动《
药品管理法》修订有关研究。全面梳理化妆品现有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医疗器械召回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政策法规司牵头,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配合)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开展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规则修订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贯彻、宣传工作。(政策法规司牵头,各司局配合)
(三)加强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研究工作机制,对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重点课题深入研究,为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供调研基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政策法规司牵头,各司局配合)
(四)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和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在农村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司牵头,药品注册司、药品安全监管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