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时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应对措施。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争取防控工作主动。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制定“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适时申请国际认证。指导开展广州、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按照目标可行、分区分段、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防控计划和规划。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
二、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制(修)定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和监管。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强与纠风、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