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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入境旅客携带、邮寄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补充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入境旅客携带、邮寄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补充通知
(2008年12月5日 国质检动函[2008]80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入境旅客携带和邮寄进口奶粉现象明显增多。为做好进出境奶制品监督检验工作,防止有问题的奶制品通过旅客携带和邮寄方式进出国境,总局于2008年9月22日发出了《关于做好出入境旅客携带和邮寄奶制品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68号),要求加强对出境旅客携带和邮寄奶制品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奶粉作没收销毁处理;同时加强对入境旅客携带和邮寄奶粉的监控力度。
  根据各直属局上报的近两个月来抽样检测的情况,入境奶制品均符合我国卫生标准要求。为了既有效把关又便利通关,现就进出境旅客携带和邮寄自用奶制品检验检疫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入境旅客携带和邮寄自用的奶制品,如来自口蹄疫、牛瘟等动物疫病疫区,属于国家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予以退回或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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