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电子[200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判断与准确把握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对拉动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现就家电下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家电下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家电下乡是一项“利农惠农、功在农村、利在社会”的民心政策,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全国推广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农村需求和为农民服务,把家电下乡作为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启动农村消费、拓展新兴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家电下乡工作中要发挥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的技术和制造优势,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售后技术支持及维修服务等工作,为家电下乡全国推广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实推进家电下乡有关工作
各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按照“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定主管领导和主管处室,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并与本地区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企业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完善联络、沟通机制。要加强与地方财政、商务、质检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要指导并支持企业研究、了解农村市场需求、农村使用环境和农民使用习惯,研究开发家电下乡产品、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产品和优质服务。要组织做好生产、运输和销售衔接,保证家电下乡产品稳定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