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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付双建副局长在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办法》和换发执法证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出示执法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总局1999年在全系统实行的统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制度,对规范执法主体、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总局制定出台了《办法》《办法》的公布实施和即将进行的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是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发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做好贯彻落实《办法》和换发执法证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目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执法部门,肩负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使命,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换发工作,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指示,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发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做好贯彻落实《办法》和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以实际行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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