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付双建副局长在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工商法字〔2008〕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1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了贯彻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全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付双建副局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换发执法证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贯彻落实《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为契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付双建副局长在贯彻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遵照周伯华局长的指示,总局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系统贯彻落实
《办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发工作进行部署,这对于全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贯彻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按照
《办法》要求和总局的有关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发放程序,认真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换发和管理工作。刚才,佳材、张辉、晓东同志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式样、信息化管理和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说明和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贯彻落实
《办法》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发工作,讲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