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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的通知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审  意  见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5.5※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入报检制度。

5.6☆

从非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及具有规定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动物产品,应具备相关准引手续,易感动物经隔离检疫合格。

5.7

畜禽标识符合《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5.8

区域内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验讫标志。

5.9

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5.10※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5.11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5.12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能够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13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和消毒等记录完整规范。

5.14

隔离场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15

动物隔离场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良好。

5.16

隔离场有完善的隔离、饲养、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17

动物隔离期间管理符合规范,动物隔离时间不少于规定的期限,隔离观察记录完整规范。

5.18

动物隔离场定期向当地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5.19

无害化处理场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20☆

无害化处理场具备相关设施设备,满足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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