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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的通知
(农办医[2008]46号)


  为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07]3号),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用于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估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审  意  见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1

区域区划

1.1※

省级人民政府以立法或文件形式明确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

1.2

区域规模适度、集中连片、地理界限清楚。

1.3※

区域自然或人工屏障体系完整,能控制动物的自然进出。

1.4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警示标志。

1.5☆

实施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要求。

1.6☆

实施非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内沿边界设立的监测区和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技术要求。

1.7☆

制定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

1.8

有相应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方案。

2

疫病状况

2.1☆

掌握区域内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2.2

了解毗邻地区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2.3※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2.4※

在规定时间内无规定动物疫病病原感染,并有相应的监测记录。

2.5☆

易感野生动物在规定时间内未监测到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3

基础体系

3.1※

兽医机构体系完整、职能明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2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有无疫区建设管理和重大规定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机构。

3.3☆

各级兽医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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