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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专项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水利系统管辖、已进行注册登记、经安全鉴定确定为三类或四类的大型(最大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每秒)和中型(100立方米每秒≤最大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每秒)病险水闸、不含水库、水电站输水和泄水建筑物的水闸。
  四、组织实施。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会同建设与管理司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与管理司具体负责,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技术总负责,负责专项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成果审查、成果汇总和全国报告的编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编制本辖区内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流域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编制其直管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流域机构负责审核本流域内各省和各计划单列市的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形成审核汇总意见。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根据各地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流域机构审核意见汇总平衡后,提出《全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报告》。
  五、时间进度要求。2009年3月底前,各单位在大中型水闸注册登记、安全状况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拟列入专项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闸的安全鉴定,确定除险加固项目,并将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及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部。2009年4月中旬,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各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完成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一式两份报部并抄送相关流域机构、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有直管水闸工程的流域机构编制完成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一式两份报部并抄送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2009年4月底前,各流域机构将本流域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审核意见报告报部并抄送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2009年5月底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完成《全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报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进度要求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上报资料(上报材料同时附关电子文档),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专项规划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朱传保
  联系电话:010-63203206
  传  真:010-63202784
  邮  箱:jhyc@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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