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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办规计[2009]8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修建了大量水闸,在防洪、排涝、挡潮、供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许多水闸建设时间较长,老化失修严重。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我国有大中型水闸近7000多座,大部份水闸建于20世纪80年代前,有一部分大中型水闸存在防洪标准低、建筑物老化、机电设备陈旧等诸多问题,工程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影响了水闸兴利效益的发挥。编制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提高大中型水闸的防洪(防潮)排涝能力、供水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编制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作为推进民生水利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尽快启动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奠定基础。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划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在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大中型病险水闸的特点、险情、功能和效益,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合理制定除险加固方案,用3~5年时间完成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充分发挥水闸的防洪排涝与供水作用,提高区域防洪保障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规划编制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以水闸安全鉴定为依据,确保大中型病险水闸得到除险加固。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协调,与流域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与河道治理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统筹协调水闸防洪、供水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保证水闸的安全运行及其在防洪、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效益的充分发挥。坚持明确事权,分级负责,中央直属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由中央负责,其他大中型病险水闸由地方负责,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三、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范围。在大中型水闸安全状况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结论,确定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按照各个大中型病险水闸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提出除险加固措施和方案;框算除险加固工程投资,提出除险加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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