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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民政部、交通部等关于印发《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改造。
  --民航、交通、铁路、教育等行业要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十五”期间建设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实施无障碍建设。特别是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应实现无障碍建设。

  三、主要措施
  1.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地方性规划、法规和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制定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十五”期间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规划。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制定火车站、客运码头等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的行业标准。
  2.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
  --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它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保证工程建设中将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对城市既有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有计划地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小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其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航、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地铁和轻轨、民用机场、铁路、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的监管工作。民航、地铁、公共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提高无障碍设备配置水平,并提供相应服务。
  民航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示范行业。“十五”期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机场旅客航站区要严格按照《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保证无障碍设施设备一次性建设和配置到位;对已经建成的机场旅客航站区,根据机场不同等级按标准分步进行增设、改造和完善。
  --制定无障碍设施专用产品标准,加快专用产品开发生产;加强无障碍设施和设备维护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对有关专业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省份、城市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公安、交通、铁道、教育、民航、旅游、妇联、老龄协会、残联等部门和专家代表、残疾人代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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