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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有条件的中、高等院开办盲人医疗按摩班和高等函授教育,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和提高现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技术水平。

  --中国盲人按摩中心为全国培养保健按摩师资400名,每年举办2-4期师资培训班,各地残联要认真选送有培养前途、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接受培训。

  --组织编写、印制盲人按摩本科教材,制作《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保健按摩师》盲文版、录音版教材。

  2、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保健按摩院(所)。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的按摩人员应以盲人为主。

  --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要优先接纳盲人按摩人员从业。

  --设有按摩(推拿)科室的社会医疗机构,要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先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安排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比例计算;对超比例安排盲人按摩人员的单位,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地确定。

  --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建立盲人按摩站(点),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新开办社区盲人按摩站(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

  3、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制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推动盲人保健按摩健康发展。

  --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减免税收优惠。

  --中国残联对接受保健按摩培训的盲人,给予教材费用补贴。

  4、完善指导网络,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健全省、市(地)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按摩指导中心与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认真做好各地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及就业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验收;建立、完善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委员会、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开展鉴定和评审工作。

  --逐步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

  三.经费

 
 --地方经费:各地要按培训任务指标匹配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补贴、教材补贴、人员筛查、组织协调及宣传等。加强配套经费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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