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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


  2确定扶持力量

  从目前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看,扶持到户到人的主要渠道和力量是:

  (1)政府安排资金由扶贫办统一组织的扶贫工作;

  (2)有关部门、妇联、共青团、信用社、扶贫社等开展的多种形式扶贫活动;

  (3)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到户;

  (4)“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点包乡、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包户,开展“四帮一带”活动,即帮助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选项目、学技术,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志愿工作者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

  (6)用康复扶贫贷款由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的残疾人专项扶贫。

  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社会力量联系疏通,摸清情况,争取支持,商定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措施。

  3落实扶持任务

  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服务社,在摸清贫困残疾人状况及掌握本地区扶贫的渠道、资金、单位、人员的基础上,在贫困残疾人与各种扶贫力量之间牵线搭桥,分类排队,逐户、逐人明确扶持办法,编制扶贫到户到人的任务表,向当地政府提出具体实施的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制定本地区到户到人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自承担的残疾人扶贫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不脱贫不脱钩。

  三、增加资金投入

  1、国定贫困县

  国定贫困县的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并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地方财政要给国定贫困县的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服务社安排扶贫工作经费。为支持国定贫困县的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

  2、其它地区

  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残疾人扶贫资金主要由地方投入。为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力度,中央设立康复扶贫贷款作为辅助。

  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各自的残疾人扶贫开发任务,从财政、信贷资金中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投入;并广泛发掘社会潜能,筹措帮扶资金。

  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1:1的比例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及时同步到位,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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