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8年10月15日)
全国贫困残疾人入户调查结果显示,截止1997年底,全国1,372万贫困残疾人中,1,205万生活在农村,其中876万人可以通过扶贫开发解决温饱,329万人需要国家社会救济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农村876万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开发工作,事关本世纪内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的全局。为此,依据《
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解任务指标
全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总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解决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876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根据这一目标,按年度逐级分解任务指标如下:
全国年度任务指标 全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解决温饱的年度任务指标是:1998年180万人,1999年300万人,2000年396万人。
地方年度任务指标 地方年度任务指标-根据各地统计上报的可扶持贫困残疾人数,按三年分解,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扶贫任务指标,详见《1998年-2000年地方残疾人扶贫开发任务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和贫困残疾人分布状况,将扶贫任务指标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县;各县再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国定和省定贫困县也要按此落实。
二、落实到户到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切实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助。
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关键,是落实到户到人。各县、乡(镇)要制定具体方案将扶贫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无论是国定贫困县,还是非国定贫困县,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残疾人服务社,都要协助政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摸清扶持对象
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残疾人贫困户调查统计情况,对残疾人贫困户基本状况(包括适宜从事的生产项目,需要帮扶的措施等),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村、乡(镇)有名册档案,县有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