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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民政部、国家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国家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58号 1990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工局)、计(经)委、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自《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颁发以来,各大城市已不同程度地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果。1990年4月2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建设部、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规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国家计委、科委、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北京市政、规划等有关单位及首都新闻界同志参加了座谈。

  会议认为,我国有5000多万残疾人,影响到全国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和数以亿计的亲属,做好残疾人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采取方便残疾人的措施,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本条件,必须予以重视。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贯彻执行本规范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新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大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中的重要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二、上述城市中原有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应按照本规范有步骤地予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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