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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
(电监政法函〔2009〕2号)


福州电监办:

  你办《关于请求电监会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政策的请示》(闽电监综〔2008〕87号)收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会要立足电力监管职能,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和方式,使电力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研究,支持你办共同组织落实以下工作:

  一、促进电网公平开放,选择部分大型企业开展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

  二、开展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水电开发利用和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福建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推动福建省电网辅业改革,规范电力工程施工市场,减少用户用电成本,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鼓励福建与南方电网及周边省区电网的联网,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为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做好电力供应和优质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监管管理,加快电力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支持和指导福建大中型水电站的安全监测和补强加固,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安全的电力保障。

  六、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工作,加大对非法自供区、直供电的清理整顿力度,规范供用电市场秩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供电服务环境。

  七、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确保福建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上网,促进福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

  八、鼓励闽台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公会)之间开展电力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研究向金门、马祖供电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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