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检查与评估
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检查评估是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对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成效、问题、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作出客观的判断,并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检查,使被检查地区了解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同时可以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为今后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检查评估的重点是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市)三个层面的工作情况。
1.社区、村
(1)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要求职责明确,有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2)对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调查,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并如实做好记录。
(4)依托社区、村卫生站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要求有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备有所需的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5)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并保存《“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中的“康复需求登记表”和“康复服务记录表”。
2.街道、乡镇
(1)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教育、财政、妇联、计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
(2)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家庭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有调查工作安排,调查人员名单,掌握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量、分布和对康复服务的需求等情况。
(3)充分利用街道和乡镇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为残疾人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要求承担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的机构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服务内容,并至少有一名经培训胜任工作的专(兼)职康复人员。
(4)普及康复知识,传授训练方法,街道、乡镇残联和承担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机构备有所需读物。
(5)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中的“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需保存的有“康复需求登记表”和“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
3.市辖区、县(市)
(1)政府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制定“
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解决问题,有会议纪要。
(2)在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职责。
(3)成立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配合工作任务,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知识普及,提供服务,有成员名单和工作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