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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培训人员

  培养和建立由管理人员、康复指导人员、基层康复员、志愿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友组成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队伍,是做好康复服务,提高训练质量的关键。培训要遵循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举办示范性培训班,为各省、市培养师资和业务骨干。

  各省、市要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培训工作纳入卫生、民政、计划生育、妇联和残联等部门的人员培训计划中,如:全科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民政干部培训、特教师资培训、妇女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等,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类培训班,为本地培养骨干人员。

  各区、县要围绕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以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为重点培训内容,为承担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的机构至少培训一名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

  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培训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根据当地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与教材以及考核办法等。

  2.开展分类培训

  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培训对象为管理人员、康复指导人员和基层康复人员。由于他们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不同,因此应选择适宜的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管理方法、工作流程以及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的使用等,同时要了解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的有关基本知识,使其能胜任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并能及时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

  康复指导人员培训内容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通过培训使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对康复训练指导人员还应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的使用以及训练器具的应用等知识。

  基层康复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同时还要培训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简易康复训练器具的制作及咨询转介等知识,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3.建立培训工作档案

  建立培训工作档案是实现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培训班登记、学员考勤、考核结果、教学效果评估和培训后学员在岗情况等方面内容。

  此外,在培训中还要注意选择好适宜的人员作为师资承担教学工作;培训内容与工作需要紧密结合;加强课堂管理;组织学员考核和教学评估,以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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