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康复训练
康复训练是指针对残疾人功能障碍的情况,采取现代康复技术和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康复训练,以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依据《
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重点开展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对象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训练内容包括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三个领域。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对象为14岁以下,由于脑损伤或脑发育障碍所致的以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为主要表现的残疾儿童,训练内容包括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和生活活动四个方面。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对象为14岁以下,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于同龄儿童平均水平,同时伴有明显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困难的儿童,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能力训练。
“十五”期间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除上述两项工作内容外,还在十个城市进行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和盲人定向行走康复训练服务的试点,探索工作模式、服务内容和训练方法。
四、工作流程
做好康复训练与服务,关键在于把握好各项工作环节和衔接,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大体为: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一制定工作计划一培训人员一调查社区康复资源和残疾人康复需求一组织实施一检查评估。
五、具体做法
(一)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需要建立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依靠社会化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组织实施。
1.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1)卫生部门
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培训人员,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水平;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供业务指导和基层服务;抓好早期发现,预防残疾。
(2)民政部门
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开辟场所直接提供服务或转介服务;制定优惠政策,补助贫困康复对象;组织志愿者康复助残。
(3)教育部门
开展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指导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培训人员,普及知识,教育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