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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的社会化工作原则。

  2.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特殊教育等业务范畴,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共同发展。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街道和乡镇为实施平台,先易后难,逐步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4.以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导向,采取重点工程和普遍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训练与服务。

  5.推广适宜康复训练技术,将复杂的机构康复技术向简单、实用方向转化,使基层康复人员和残疾人易学、易会、易掌握。

  三、工作内容

  “十五”期间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为各类残疾人普遍提供康复服务;二是开展以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为重点的康复训练。

  (一)康复服务

  康复服务是指在政府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康复资源,针对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而提供的经济有效、及时方便的综合性服务,旨在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实现全面康复的目标。

  由于康复服务在我国是一项新开拓的工作,工作基础尚薄弱,加之我国残疾人数量大,分布广,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的全部康复需求。“十五”期间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着重解决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供的康复服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康复医疗服务 主要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服务等。

  2.训练指导服务 主要包括为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订训练计划、传授训练方法、指导使用矫形器和制作简易训练器具、评估训练效果。

  3.心理支持服务通过了解、分析、劝说、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配合康复训练。

  4.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用品用具服务 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租赁、使用指导和维修等服务。

  6.转介服务掌握当地康复资源,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用品用具等方面不同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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