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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全康办字第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适应我国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推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在“十五”期间顺利、规范地开展,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全康办制定了《<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内容、方法和要求,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01年12月29日

  《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是在总结我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余年实践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为使广大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而制订的。向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有利于残疾人的健康保障和生活质量提高。大力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既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也符合我国国情,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工作。

  为完成“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供各地开展工作时参考。

  一、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以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为目的,到2005年实现三个任务目标:

  第一、全国70%地级市以上的市辖区和50%县(市)建立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为各类残疾人切实提供康复服务,所辖60%的街道、30%的乡镇达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发的《“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评估标准》要求。

  第二、对20万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重点工程,推动康复训练工作向社区化、实用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康复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80%、70%和70%。

  第三、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租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的工作模式、服务内容和训练方法。

  全国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任务分配是依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工作基础等因素而分类确定的。康复训练五年任务分配按年度任务量下达地方;康复服务是“十五”期间新开拓的业务领域,为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采取整体分配五年任务,分年度达到工作要求的方法下达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打好基础、逐步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2001年内确定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部署基础性工作;要求到2002年底,40%的市辖区、县(市)达到标准;到2003年底,70%的市辖区、县(市)达到标准;到2004年底,90%的市辖区、县(市)达到标准;到2005年底,所有列入国家任务的市辖区、县(市)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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