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康[20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做好“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了《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民政部
教育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全国妇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
绝大多数残疾人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处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广大残疾人缺乏康复训练和预防残疾的知识与方法。
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社区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普遍推行康复训练与服务,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国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基本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为各类残疾人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面在市辖区达到70%、县(市)达到50%。
--实施康复训练重点工程,其中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lO万名,脑瘫儿童训练2万名,O-14岁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8万名。
--在1O个城市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和盲人行走导向训练服务的试点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政府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相关部门业务范畴,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实施并进行统计检查。
(2)技术指导
--成立全国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标准,统编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地方指导,推广实用技术,参加检查评估验收。
--省、市、区、县建立健全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进行督导检查。